新规!产假延长可一年休假带娃!江西女人真幸福!每月大姨妈还有护理费...

anyuanpeople 201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

重大好消息!

重大好消息!

重大好消息!

为了保护女职工健康,我省正式出台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中给了江西女职工很多福利,例如产假可延长、期满后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一周岁、经期女性每月可领至少30元卫生费、生育津贴标准参照平均工资支付、不得降低孕妇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各位小伙伴们,速速扩散吧!

01

合同中不得约定限制女职工生育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但是女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02

用人单位应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03

履行规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用人单位违反《江西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并根据违反规定情形处以罚款(最高30万元)、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责令关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分。

04

不得降低孕妇工资和福利待遇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对其实施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

予以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行为。

05

每月至少发30元经期护理费(用品)

新规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对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


这么多好消息

赶紧扩散

告诉身边的女性朋友吧!

觉得有用的

点个Zan~

来源:大江网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尊敬的安远县父老乡亲:

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

正在进行

如您接到0791-12340或0791-86312345

等测评电话,请耐心接听,

并给予“满意、安全、10分”的肯定性回答。

我们将以百倍的努力

回报您

“满意、安全、10分”的肯定!

有您的支持

蜀黍的工作会更给力!

安远县的治安会更好!

疯传!江西这个女人真不简单!全省都在看这段视频...

投稿/爆料/广告/合作, 联系:18807070765 (微信同号)

€€点"阅读原文"发帖;€€点鼓励小编;€€欢迎留言€€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赣州市本地微信公众号已推送的内容,本站不对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并对有明确来源的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公众号所有,如果您对于我们的使用产生任何的问题,请您致信87590219@qq.com,我们会马上做出答复。如果您认为本站中有侵犯您权益的内容,请通知我们。

上一篇注册商标如何过户?商标权过户如何办理?

下一篇商标正在申请中,是否可以使用?